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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湘潭县网1月25日讯(记者 莫锦文)很多人误以为缓刑等于无罪释放,殊不知,如果缓刑人员在缓刑期内违反缓刑考察制度,也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近日,我县谢某就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而被治安拘留。
去年8月3日,我县茶恩寺镇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谢某于8月份前往茶恩寺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监管。刚开始3月,谢某表现良好,每个月准时去司法所报到,并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但好景不长,从去年12月份至今年元月份,谢某就开始不按常理出牌。
“2015年12月份,我们在县里进行集中检查的时候,他没有到茶恩寺司法所报到,2016年元月初,没有经过县局及司法所同意就外出长沙。”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鉴于谢某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脱离监管,县司法局于1月8日将谢某移交县公安局,并依法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经审查,谢某对自己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的目的并不是要治安拘留,而是希望谢某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也给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以警示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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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锦文
编辑:黄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