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红网湘潭县分站10月8日讯(记者 贺帆)8月10日,红网湘潭县分站以”庭审现场:买卖毒狗肉 三人被判刑“为题,报道了马某等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人文某忠和冯某喜,分别以抢劫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公开审判。
2017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文某忠伙同被告人冯某喜多次在湘潭县、株洲县等地,采用弓弩发射毒镖的方式盗杀他人喂养的土狗,并将盗杀的土狗销售给农贸市场做肉食生意的马某平、蔡某其等人。县人民检察院以文某忠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冯某喜涉嫌盗窃罪;两人均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文某忠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轻微伤,且他与被告人冯某喜毒镖射杀土狗并盗销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抢劫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忠构成抢劫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冯某喜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们使用毒镖盗杀土狗,现在通过媒体向全县人民道歉,对不起。“”我衷心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今天法院对我的判决,我表示服,这是我自己罪有应得。“庭审后,两人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完)
来源:湘潭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