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巡察整改,让我充分认识到对党纪党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财政工作人员。”1月中旬,说起县委第六轮巡察时“火眼金睛”发现的问题,湘潭县谭家山镇财政所长陈某某说。
“这部分发放到每个人的钱,是依据什么文件发放的?请提供文件依据给我们看一下。”2018年3月,湘潭县委启动第六轮巡察,县委第四巡察组在查阅了谭家山财政所的账簿后,对部分发放到个人的资金存疑。经过了解,发到个人的这笔资金,其实是县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运转经费,这笔经费仅限用于工作需要,不能发放到个人。
针对这起问题,县委巡察办严格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于2018年6月29日向县财政局发出问题移交函,责成该局组织全县17个乡镇财政所开展自查自纠。
“巡察发现的问题,必须一个不落地逐一整改到位,要建立整改清单,执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没有到位、原因没有查清、责任没有追究、漏洞没有堵塞,都不能过关。对在被巡察单位发现的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也要进行交办,责成整改。”巡察结束后,该县县委书记提出巡查整改要求。
当年7月30日,县财政局作出回复,通过自查自纠,全县14个财政所共计查出无依据发放奖金75万余元,自查自纠清退资金70多万元。针对因人员调出财政系统而未按要求清退资金的情况,县委巡察办、相关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财政局共同发力,进一步督促清退。截至目前,除个别人员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按要求清退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追缴到位。
县财政局还以此次县委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狠抓系统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召开全系统作风建设讲评大会,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据悉,近年来,湘潭县始终把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2018年三轮巡察中,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发出立行立改交办函共81份,涉及问题80余个,建立健全各类制度150余项;就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县直相关部门发出双交办函17份,涉及具体问题112个,已解决问题80余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张羽 周婷
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