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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宣传
2019-06-24 18:50:11 字号:


广大民众对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或线索,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非法集资所涉行业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报案,经核实有奖。

湘潭县金融办“非法集资举报受理”电话:

0731-57832855 、0731-57880716

1、举报奖励条件

(1)举报人要向受理举报奖励部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举报单位名称等真实、准确的信息;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主要的证据材料;

(3)举报事实事先未被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查处;

(4)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有下属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

(2)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3)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4)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形。

2、举报受理程序及奖励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公安、金融、工商部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将相关举报信息及时向县打非办报告,县打非办应及时转交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核查,有关部门接到核查事项后,应当迅速组织开展核查并向当地打非办反馈相关结果。

县辖跨区域案件由县公安局、县打非办、县财政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商定明确案件主办地后由案件主办地相关单位牵头办理案件处置工作。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参与人数、涉及金额、社会负面影响程度区别对待:

(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或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2000以下的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涉及金额在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奖励;

(3)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奖励;

(4)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涉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8000以下的奖励;

(5)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多个乡镇、示范区,参与人数在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可能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给予举报人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6)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严重,参与人数在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涉及金额在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

3、保密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易示范区公安或金融工商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和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和其他相关信息。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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