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而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2户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谭家山镇土地庙社区:1户 陈玉娟(因入住廉租房)
排头乡:1户 甘文华(因购车)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2521180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来源: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