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时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二、举办地点:天易江湾广场
三、优惠对象与标准
(一)优惠对象
湘潭县第二届房产交易博览会召开期间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房源(住宅和非住宅)的个人。
(二)标准
1.在房博会期间,凡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住宅和非住宅),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
2.在房博会期间,凡购买参展中介服务机构二手房的(住宅和非住宅),缴纳的契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全额补贴。
3.在房博会期间,申请办理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的费用,按《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潭县政建发[2020]19号),该文件第八条之规定减半收取。
4.在房博会期间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房源的业主,其子女在其他基本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享受小学一年级新生就近入学的资格。
5.在房博会期间,凡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和中介服务机构推介商品房的,享受《湘潭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潭县办〔2020〕8号)文件中一、二、三、四类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规定的政策。
6.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参展房地开发企业在房博会前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容缺办理,简化流程。
7.鼓励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博会期间对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凭的、征拆户、务工返乡人员的购房者给予购房价格优惠。
四、受理时间与条件
(一)凡展会期间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住宅和非住宅)的以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契税,契税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二)凡展会期间购买参展中介服务机构二手房(住宅和非住宅)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面签后,以业务受理通知单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二手房购买者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契税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即可申请补贴,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五、申请流程
(一)新建商品房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在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二届房地产博览会购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购房补贴申请表”);二手房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在参展中介服务机构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购房人持相关资料缴纳契税。
(三)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凭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购房补贴;二手房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凭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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