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分站4月14日讯(记者 吴志勇)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所付出的代价,但排头乡一男子却不思悔改,二次酒驾终酿交通事故。
3月4日15时许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接到报警,排头乡红祺村杨家岭小学地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交警介绍:“接警以后,我们到了现场,当时小车是停靠在护栏这一边,摩托车驾驶员倒翻在山那边,这里还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经过勘查,赵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途经红祺村油榨组地段时,与王某驾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发现司机有酒驾的嫌疑,所以我们要求他做酒精测试。“经过测试,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民警调查发现,赵某早在2017年2月10日因饮酒驾驶被雨湖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交警表示:“我们对他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二年之内不得申报驾驶证,二次酒驾,对他予以治安拘留五天的处罚。”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志勇
编辑: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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