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扑灭火源
红网湘潭县分站9月27日讯(记者 罗建 通讯员 龚国亮)9月27日上午9时许,正在日常巡查中的排头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该乡松梓村发现有一村民正在焚烧秸秆。所幸工作人员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经调查,该村民对自家田地的秸秆进行了露天焚烧,因灭火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该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罚金500元。
当下正值秋收时节,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同时带来了很大的火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排头乡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切勿焚烧秸秆,谨防火灾隐患。
河口镇华中村秸秆回收变废为宝
日前,湘潭县融媒体中心记者以“湘潭县:秸秆打捆再利用 实现环境和经济双赢”为题,报道了河口镇华中村秸秆回收变废为宝,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经验,值得点赞和推广。据悉,为有效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这一难题,湘潭县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统一购买100台打捆机用于秸秆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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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烧秸秆,你知道吗】
为认真做好我县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保障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县多次刊发“关于秸秆禁烧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就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广而告之:
秸秆、垃圾焚烧危害严重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空气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尤其是在村庄、山林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山林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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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行为违法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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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从我做起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秸秆行为。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
小编在此希望各位公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焚烧秸秆和垃圾,保护生态环境,为共建生态、宜居湘潭县作出自己的贡献。
来源:排头乡
作者:龚国亮
编辑: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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