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的规定,经本人重新申请,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我县7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拟恢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名单如下:
云湖桥镇云湖社区:孙建辉(低收入)童利群(低收入)
花石镇花石社区:胡海江(低收入)
杨嘉桥镇王家山社区:石建良(低收入)
谭家山镇:齐声迪(低收入)胡旭(低收入)
石潭镇:陈超倪(低收入)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7800553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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