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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权益须知
2021-10-26 19:39:51 字号:

城乡居民朋友:

您好!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湘潭市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医保发〔2021〕25 号)要求,以依法参保、覆盖全民为目标,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为更好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现将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权益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政策

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2、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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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途参保的特殊情形:①新生儿出生后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 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②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 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 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个人缴费标准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其中对困难群众参保按政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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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以下方式办理,即:

①城镇居民。续保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年龄前儿童、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县内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易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网点缴费,或通过微信湘税社保小程序、湘税社保APP、银行投放在社区(村组)的智能POS机、网上银行等信息化便捷渠道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转入社区的中小学生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学生转居民手续,然后再按续保居民缴费渠道缴费。

②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年龄前儿童)由乡镇负责统一组织,以户为单位整体缴费参保。鼓励通过上述定点银行网点、湘税社保APP、微信湘税社保小程序、智能POS机、网上银行等缴费渠道直接缴费。

新生儿。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所居住乡镇的乡镇医保站或所住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困难人群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做好身份更新和标识后再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可能是参保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居民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居住乡镇的乡镇医保站或所住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更新信息后再缴纳保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待遇及权益

1、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其中村卫生最高限额30元。在基层协议乡镇卫生院实施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报销待遇(简称 “两病”,已纳入特门的不重复享受),不设起付线,其中糖尿病年度可报600元,高血压年度可报360元。

2、特殊病门诊待遇。以下疾病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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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疾病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纯自费药品和项目、特检、特治、乙类药品、转外就医等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均由个人自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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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伤害住院待遇。对参保居民无他方责任、无非法行为、无故意致伤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其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与普通疾病住院的规定相同。参加2022年度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因意外伤害在市、县、乡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0731-58520276,原则上要求在患者入院后24-48小时内)报案,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报案件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市外就医的意外伤害参保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住院期间或住院后通过电话报案(0731-58520276),或到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报案申请,承办保险公司完成勘查后及时将查勘结果和报账程序通知患者,可报案件在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核算和支付。

5、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的政策。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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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报销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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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定点医院及办理流程

1、办理转诊备案的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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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流程及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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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服务及报销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快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操作起来也是非常方便,在微信内搜索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小程序,然后点击“快速备案”即可。(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出院结算,下同)

2、关注“湘潭县异地就医”微信公众号,了解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添加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号(xtxydjy),通过上传身份证,住院证或急诊,转诊证明、务工或居住证明等资料,快捷办理异地联网登记备案。电话咨询及办理:0731-57886400。

3、异地就医的患者所住医院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可在入院3天内通过拨打(0731-57777213)电话登记备案,出院后带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入院记录,身份证、(急)转诊证明及务工或居住证明等资料回户口所在地乡镇医保站或直接到承办保险公司报销,其医疗费用可比照统筹地区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报销(急重症除外,但需备案)。

4、本人或家属持入院证及身份证或急诊、转诊证明、居住或务工证明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9号窗口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

湘潭县税务局: 0731-57889108(参保缴费咨询)

湘潭县医保局医保事务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待遇审核:0731-57777229

基金监督股:0731-57775272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0731-57777213 , 0731-57886400

欺诈骗保投诉举报:0731-57775272

参保信息:0731-57800810

意外伤害报案电话:0731-58520276

大病保险公司第三方经办服务联系电话:0731-57888287

联系地址:湘潭县易俗河云龙中路88号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大楼四、五楼。

湘潭县医疗保障局编印

2021年10月

来源:湘潭县医疗保障局编印

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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