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湘潭县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22年3月16日至5月16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将提前在“湖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dpee.org.cn/hunan)的通知公告栏或通过“湖南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审核方式
从2022年开始,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湘潭县残联了到就业服务所线下办理年审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在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线下办理地址:县属用人单位到湘潭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办理(易俗河镇牡丹路7号,县民政局院内)。
四、相关要求
请登录“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xtxdqw.com/xt/affiliate/index?aid=1),查阅《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1-57777116
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1日
来源:湘潭县残联
作者: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陈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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