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关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将于2022年4月8日全面有序启动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对象
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以及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已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只需完成建档立卡。
不予受理情形: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先前往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登记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前往常住地(在我县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登记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方式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
(二)优待证申领(限于已完成建档立卡人员)
1.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要准备的资料: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非我县户籍的对象申请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在我县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时间
我县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六、注意事项
(一)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证件照片的质量要求高,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证制证要求的照片,以免影响优待证申领进度。
(二)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
(三)现已确定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县支行为我县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根据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来自主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四)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我县主要采取分类分批方式,有序申领。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信息,具体按照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有序办理,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避免人员扎堆集中。
全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湘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日
来源:湘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李辉军
本文链接:https://wap.xtxnews.cn/content/2022/04/02/11082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