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湘潭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严禁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进楼入户上电梯、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
2.严禁擅自改装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
3.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封堵安全出口;严禁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家具等可燃物、障碍物等行为。
4.严禁违规加装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卷帘门等封堵疏散门窗、安全出口、逃生天窗等行为。
5.严禁违规改扩建、加层、分隔、搭建,破坏疏散楼梯间结构,占用、改变防火间距,采用易燃物(夹芯板等)私搭乱建等行为。
6.严禁“三合一”场所、生产仓储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建筑内违规住人。
7.严禁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批动火等行为。
8.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妨害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和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从即日起至7月5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消除家庭及周边隐患,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从7月6日开始,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各乡镇、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网格人员等基层力量,要立即对辖区所有居民小区、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清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楼梯间和疏散口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制止不听劝导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将依法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经消防部门核实后将实施奖励。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请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特此通告。
湘潭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30日
来源:湘潭县消防救援局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