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融媒体中心7月23日讯(通讯员 向明 )近期,湘潭县网信办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湘潭某建材公司、湘潭某金属制品公司名下网站涉嫌传播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湘潭县网信办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执法协调工作机制,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
经查,2家涉赌网站均为长期停用、疏于维护,后被不法分子盗用篡改,用于传播赌博违法信息,网站备案主体未能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导致网站被非法利用。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湘潭县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2家企业网站备案主体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同步进行约谈,宣讲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备案主体应承担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与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2家涉赌网站备案主体已按程序申请注销网站备案信息,及时阻断有害信息传播。
网信部门提醒,企业要加强对所开办网站的运维管理,闲置网站不能弃用不管,应当及时注销备案,如果网站被不法分子篡改成涉黄涉赌等违法网站,作为备案主体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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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来源:湘潭县网信办
作者:向明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