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7月3日讯(记者 彭圆 通讯员 周锦慧)城市树木属于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砍伐、移植。近期,湘潭县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天易路和杨柳路交汇处西北角绿化带的几株紫薇和红枫被砍伐。
监控显示:5月27日,易俗河城区一商户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绿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门店前绿化带内胸径16厘米紫薇3株、6厘米红枫1株。该行为违反《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毁绿行为。
依据《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该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补种同种同质树木,并将根据规定视情处以树木价值二倍以下罚款。同时,因该案当事人涉嫌违法,已按程序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处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所有商户、单位及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凡需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前向园林主管部门报批,严禁私自施工、擅自毁绿。
下一步,园林部门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对擅自损毁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坚决守护城市绿化成果。(完)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圆 周锦慧
编辑: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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