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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09-08 15:58:21 字号:小中大

湘潭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9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

湘潭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湘潭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28日在鑫田国际大酒店召开。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湘潭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湘潭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湘潭县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湘潭县202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湘潭县2027年财政预算草案;

4.听取和审议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湘潭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听取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8.选举湘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委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应由我县选举的湘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通过湘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10.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委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宪法宣誓;

11.其它事项。

如因重大活动需调整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湘潭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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