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证据调取手续不齐全,没有规范注明原件存于何处”“《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不规范,‘被调查人’应改为‘被审查人’”……近日,锦石乡纪委片区协审小组成员赵远航向承办单位排头乡纪委审查人员指出案件协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这是湘潭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实行片区协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2022年,为加强审理人才队伍建设,湘潭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了《湘潭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协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受行政处罚、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等情形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实行片区协审制度,由承办单位将案件相关材料送县纪委监委指定协审单位及人员交叉协审,推动案件审理实行快审快结,提升审理质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升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县纪委监委将系统内经验丰富、审理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协审人才库,并将17个乡镇和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从协审人才库中抽调协审员,成立3个协审小组,分别由1名审理室工作人员担任小组业务指导员;将所有案件科学划分为3类,因案施策、分类协审,即简易案件“交叉协审”,疑难案件“指导协审”、职务犯罪案件“跟班协审”。
“通过协审制度搭建了纪检监察干部以‘审’代‘训’平台,着力构建审理“大人才”工作格局,同时,我们将严格实行“一季度一评查一讲度、年度总讲评总考核”模式,既评查案件承办人、又评查案件协审人,将评查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直接挂勾,倒逼激励办案人员、协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形成提升案件质量的良性循环,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湘潭县纪委监委
作者:马佳
编辑:黄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