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4日至10月2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政治巡察。12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抓整改,逐项建台账、抓跟踪、促落实,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在学深弄通悟透上还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根据县委理论学习文件安排,制定县财政局理论学习计划,采取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专家讲座辅导学、支部集中研讨学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抓实理论学习,做到学深弄通悟透,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
问题2:科学调度财政资金,落实“三保”要求有差距,存在民生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制定调度计划。月初通知各业务股室统计各项资金需求,根据库款余额、“三保”支出规模等因素科学制定资金调度计划,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的库款资金需求。二是及时拨付调度资金。每月上旬及时开展资金调度工作,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
问题3: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没有针对重点股室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湘潭县财政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下发《2023年湘潭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三是在各股室(中心)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并认真研判分析、及时制定防控措施。
问题4:落实县委关于清廉建设行动缓慢,清廉机关建设缺乏有效举措。
整改情况:把清廉元素全面渗透到财政工作方方面面,制定并实施《湘潭县财政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拍摄“传承彭总精神,锻造清莲财政”小视频,举办廉政党课,征集廉洁书法作品和劝廉家书,开展党员干部的“七类表现”、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改工作。同时,在局办公楼的过道口、走廊等醒目位置悬挂党风廉政文化宣传牌,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清廉警语,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微信、QQ群向干部职工编发廉政短信,分层次开展廉政谈话。
问题5:警示教育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2次,观看《正本清源》《镜鉴》《忠诚与背叛》等警示教育片,党员干部写警示教育观后感100余篇。同时,及时传达有关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问题6:开展“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局限于抓考勤、发通报,存在督查通报只点现象不点人的情况,未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整改情况:自“正作风、提精神、鼓士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局领导及时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并公布督查通报,每月按时报送情况至县专项整治办。
问题7: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暂行规定》,强调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机关纪委联合局工会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监管,督促操办婚丧事宜的干部职工进行事前事后报告。
问题8:为企业纾困缺乏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县科工局通过优化组织申报,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在促进企业的发展动能转换、培育骨干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加快企业深度融合等方面持续发力。二是通过向企业问需、问计、问难,切实把各项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财政服务落到实处。三是通过精简程序,提高兑付效率,及时分配和下达企业纾困资金,积极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的兑付。
问题9:违规发放补助。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全额退缴违规发放的补助,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10:对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财务监管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2月28日开始,派出10个检查组对全县10个乡镇和28个县直单位的2023年1月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于3月9号对受检不合格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工作规范提醒;二是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及乡镇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了问题清单,要求各单位进行整改;三是将对全县预算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
问题11:政府采购监管不力,对公务用车维修不实等问题不闻不问。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对公务用车维修进行调查,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将于8月-11月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反政府采购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问题12:2019年机构改革后,涉改县直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划拨、登记、调整至今仍未完全理顺。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开展调查,2019年机构改革后,涉改县直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划拨、登记、调整工作由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机关事务中心和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办理好县农业农村局资产划拨至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资产的权证登记移交手续。
问题13:局党组会研究人事调整,存在会前酝酿不充分、会中缺少讨论过程等情况。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细化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人事调整、资金安排等事项。同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完整记录决策议事过程。如在岗位调整工作上,前期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经过班子成员多轮研究讨论确定轮岗交流方案。
问题14: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重形式、轻实效,举措不多。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和谋划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下发《湘潭县财政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创新“党建+业务”模式,把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要求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问题15:机关党建工作与本单位具体业务融合不够,引领作用不明显,干部队伍士气不高。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湘潭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形成了《推进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融合发展的思考》的调研报告,党建与业务融合经验被县委组织部选树为全县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先进典型。
问题16:未及时按要求调整机关党委负责人。
整改情况:2023年3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湘潭县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委员,并召开新一届中共湘潭县财政局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
问题17:党员表彰把关不严,超比例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湘潭市党内表彰实施细则》,从2021年开始,“优秀”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按优秀共产党员数量不超过同类人员总数的15%进行表彰。
问题18:岗位交流轮换机制不健全,少数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负责人长期不交流。
整改情况:根据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组织100余人谈心谈话、听取征求意见,经过班子成员多轮商榷确定轮岗交流方案,全体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问题19:对年轻干部培养关心不够,缺乏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和激励举措。
整改情况: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21名年轻干部走上中层干部的岗位,7名年轻干部走上了股室负责人岗位,拓宽年轻干部成长通道,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是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坚持一抓到位,务求取得实效。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整改成果运用。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财政管理、资金分配、队伍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全局机关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以制度促规范管长远。三是加强督查落实,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三提一领”目标,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着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加大跑项争资力度,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1-57850198,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118号,邮政编码:411228。
中共湘潭县财政局党组
2023年5月15日
来源:湘潭县委巡察办
编辑:李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