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湘潭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强化实践效果,全力巩固提升案件质量。
提供业务指导强化工作规范
县纪委监委通过下发《湘潭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计分标准(试行)》,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优质案件评选工作,围绕“二十四字”方针,对34件案件进行全面质量评查,评选出优秀案件8件,组织召开专题案件质量讲评会议1次,并建立健全“一季度一评查一讲评”工作机制,评查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相挂勾。此外,针对各承办单位在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中存在的相关文书不规范、表述不精准、案卷装订不规范等问题,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基层审查调查相关文书模板,探索制定模拟案卷蓝本,为基层案件查办提供精准指导,提升规范化水平。
制定协审办法提升审理质效
加强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湘潭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协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受行政处罚、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等情形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实行片区协审制度,由承办单位将案件相关材料送县纪委监委指定协审单位及人员交叉协审,推动案件审理实行快审快结,提升审理质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专项检查 确保严肃执纪
推进处分执行规范化。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县纪委监委对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部署进行全面自查,并组成5个检查组对县内20余家单位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聚焦受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待遇发放、处分决定宣布入档、职务调整、工资变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等处分执行事项,督促各单位收回违规发放资金20余万元,下发督查通报1期,切实压紧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处分执行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将落实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考核内容,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隐瞒不报、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及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小扬
编辑:黄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