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国家医保局集中披露两起医药购销领域行贿案件,分别是陶某某为提升所经销鼻腔喷雾器的销量,向相关医生长期支付“回扣费”;张某猛为增加复方黄柏液销售量、提高个人推广收益,按处方数量比例向妇产科主任等医护人员支付回扣和好处费。
医药购销领域的行贿行为,本质上是通过不正当利益输送“买断”医生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导致医药产品销售逻辑偏离实际临床价值,转而向高返点、高回扣倾斜。尽管司法机关已对该案作出处罚,但案件折射出的医药产品价格虚高问题依旧存在。若不及时加以整治,虚高的药品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合法权益,也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流失。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35873.11亿元,总支出30009.38亿元。得益于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2025年全国医保系统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42亿元。
医保基金流失的背后,是一条条触目惊心的利益输送链条,我们不妨通过两起具体案例,还原行贿行为的真实运作轨迹:

1.陶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
2025年8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陶某某为增加其公司经销的“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以下简称鼻腔喷雾)销量获取更多的收益,向鄂州市中心医院某某医生打招呼,暗示医生开处方时多给患者使用鼻腔喷雾,并按照各医生的处方量,以30ml鼻腔喷雾一支给“回扣费”人民币30元,125ml鼻腔喷雾一支给“回扣费”45元的方式向处方医生行贿。2016年至2024年,陶某某共计向处方医生行贿4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陶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没收被告人陶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5万元,上缴国库。
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医保局依规做好失信评级,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张某猛药品销售行贿案
(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
2024年10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猛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具体事实如下:
1、被告人张某猛与山东某某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为该公司推广药品复方黄柏液。为增加该药品销售量进而提高个人所获推广费,张某猛找到时任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孙某梅,要求孙某梅为其推广,并承诺根据妇产科开具使用该药品的数量,按照相应比例向孙某梅支付回扣,孙某梅遂同意。后孙某梅利用其担任妇产科主任负责指导本科人员诊疗活动的职务便利,在召集并指导科室医师用药过程中向医师推荐介绍该药品,为张某猛谋取利益。2013年8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猛使用银行卡及微信给予孙某梅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56942元。
2、被告人张某猛为便于统计支付回扣的数额,找到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门诊药房主任张某松,要求张某松帮助其统计该医院相关科室及医生开具复方黄柏液的数量,并承诺按照统计数量给予张某松好处费,张某松遂同意。后张某松定期向张某猛提供了相关科室医师开具该药品的数量。2014年11月至2023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猛先后给予张某松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040.5元。
3、被告人张某猛为增加其所推广的复方黄柏液销售量,找到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王某慧、张某雯,要求二人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开具该药品,并承诺根据开具该药品的数量,按照相应比例向二人支付回扣。2014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猛使用银行卡及微信给予王某慧、张某雯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830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药品销售中给予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孙某梅、张某松)以财物,构成行贿罪;给予王某慧、张某雯二人以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该案件已作为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下发,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河北省医保局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对案件涉及的山东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信用评价处置。
来源:国家医保局、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