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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全县零售药店对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的通知
2022-12-21 15:56:47 字号:

全县各零售药店:

近期,我县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紧张,为进一步促进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胶囊、片剂、颗粒)、对乙酰氨基酚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保障人民群众有药可买,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我局决定鼓励全县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可以采取药品拆零的方式进行售卖。具体通知如下:

1.全县各零售药店应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应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诱导顾客非理性购药,合法合理的销售药品。

2.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药品拆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有专柜储存,并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有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应以最小单元进行拆零,没有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应配有独立安全包装,拆零药品均要附说明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内容;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营业员在倒取瓶装药品时不直接用手接触,应该用药匙勺取。

3.全县各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销售,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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