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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湖南多人被查!
2022-12-01 18:12:36 字号:

退休干部唐某某(阳性)被刑事立案

11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涉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唐某某的市场主体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经调查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成相关市场主体停业整改,对其负责人行政约谈;公安机关对市场主体相关责任人予以训诫;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今年4月13日,中共怀化市委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自觉使用“场所码”的通告》,11月13日又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明确党员干部带头扫、公民个人自觉扫、公共场所必须扫、小区入口盯着扫、执法单位监督扫,要求公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11月10日,发布《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要求公民外出必须规范佩戴口罩,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

11月20日,身为退休党员干部的唐某某被告知为密接者、必须居家不得外出的情况下,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不规范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经有关部门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他多次出入市场、药店、银行等公共场所,搭乘公交车,不扫场所码、不规范佩戴口罩,期间多次露出口鼻与他人近距离交谈,在公共场所吐痰、抹鼻涕,造成疫情传播,致大量人员感染。相关市场主体工作人员对其不扫场所码、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未尽到拦阻、督促、劝导等责任。目前,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立案。

扫“场所码”、戴口罩是保护个人安全、防范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公民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执行中共怀化市委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和《关于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自觉遵守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规定,做到进入公共场所必戴口罩必扫码,门店单位必督导必查验;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市场主体和公民,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法律责任。

李某安、朱某夫妇(阳性)被刑事立案侦查

11月28日,据娄底市双峰县公安局通报:

2022年11月24日,双峰县三塘铺镇村民李某安、朱某驾驶车辆搭乘其儿子李某从外省返回双峰,11月26日凌晨,三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即被送医隔离治疗。回双期间,李某安、朱某不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定,先后到甘棠镇、青树坪镇、印塘乡多个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导致多人感染新冠病毒。

李某安、朱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11月27日被双峰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主动报备行程信息,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金某(女,24岁,阳性)被警方调查

2022年11月25日,外省入祁人员金某(女,24岁,祁东县永昌街道人)因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多次违规外出,先后到市场买菜、超市购物、乘坐公交车等。11月27日,金某核酸检测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扩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将在其解除隔离后依法作出处罚。


来源:湖南政法

编辑:李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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