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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第四届房博会 众多优惠政策来袭
2023-04-28 12:44:53 字号:

对2023年5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具体指住宅、商业门面、公寓,以下同)的个人给予补贴。

七大优惠政策

1.凡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其子女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享受小学、初中新生相应学区就近入学的资格(一套商品房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享受就近入学的政策)。

2.凡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不限户籍、不限套数),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不包含二手房交易)。

3.凡县外户籍人员(不包括近一年来从湘潭县迁出户籍的人员)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后一个月内将户籍迁至湘潭县城区落户的,由县财政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包含二手房交易),其中对购买住宅、商业门面的予以补贴1万元∕户,对购买公寓的予以补贴5000元∕户。购房人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迁户,在迁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发放补贴到位。

4.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事项根据各银行规定执行。

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可达80万元。

6.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与首次贷款最高限额一致。购买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放开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7.对房博会期间新进入我县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各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促销。引导企业为政府、园区、企业用人单位的高端人才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补贴办理时间、条件与审核标准

1.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缴清契税,契税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逾期缴纳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时间至2023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办理条件:在房博会期间购买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购房补贴申请表;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③购房发票;④身份证/户口本;⑤结婚证;⑥完税证;⑦银行卡等证件资料。

3.审核标准: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电子“合同号”自动生成的时间为准,购房人必须在房博会期间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和电子合同备案,未在房博会期间完成网签和电子合同备案的不予受理。

补贴兑付流程

1.契税财政补贴兑付流程:(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四届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持上述①②③④⑤资料在县税务局设立的窗口(县政务中心一楼西)缴纳契税;(3)缴纳契税后,凭上述①~⑦资料到县住建局开发办登记受理;(4)受理后,三个月内由县财政局审核发放到个人账户。

2.户籍迁入财政补贴兑付流程:(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四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携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等资料到县公安局窗口(政务中心一楼东)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窗口在《湘潭县第四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3)购房人凭《湘潭县第四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及上述②④⑦资料到县住建局开发办登记受理;(4)受理后,三个月内由县财政局审核发放到个人账户。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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