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是县委直属参公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是湖南省综合示范县级党校、湖南省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湘潭县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党校行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根据湘潭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县办〔2017〕23号)精神,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计划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专职理论教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计划
专职理论教员2人,限男性。
教员岗位一:选调1人,学历专业为文史哲大类;
教员岗位二:选调1人,学历专业为经济学类。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湘潭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二)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8.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
9.选调岗位和计划中所要求的条件;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提拔职务在现任职务岗位未满1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选调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选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县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4.岗位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新闻网(https://www.xtxnews.cn)、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湘潭县委党校综合楼2楼会议室。
3.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1份;
(4)《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公开选调专职理论教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由工作单位(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属学校)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如提交材料和证件不齐全、不及时、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5.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新闻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笔试、试讲、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至3: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选调计划。岗位选调计划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于笔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3.笔试内容:笔试采用100分制,其中基础理论占40%,写作占60%。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素质、综合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三)试讲
1.试讲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试讲对象。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岗位试讲对象名单公布后,试讲对象不再递补。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试讲对象。
2.试讲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入围试讲的考生,不再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试讲。
3.试讲形式:面对考官上课(备课时间180分钟,上课时间3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用学术讲政治、教育教学水平、教姿教态、课件制作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4.试讲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试讲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试讲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试讲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所有考官评分总和排名),按照岗位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递补
如遇考察弃权、考察不合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湘潭县新闻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依程序办理调入手续,选调人员按调入单位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对本次选调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31-57833118(县委党校办公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2.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湘潭县行政学校公开选调专职理论教员报名登记表.doc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