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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丨简牍中的反腐
2024-06-15 19:26:58 字号:

◇简牍记述了朱表案发后一系列曲折的过程。其中包括朱表做假账企图掩盖粮库亏空,案发后对抗调查,坚称自己是“自首”,还涉及朱表使用劣质米入库企图掩人耳目等“神操作”

◇考古学者研究出土简牍发现,从秦代到三国时期,执政者对小吏贪腐行为“紧盯不放”

◇已经解读出的长沙、湘西、益阳等地出土的简牍,显示从秦汉到三国魏晋时期,反腐制度建设已经趋于严谨、缜密

◇妥善保护和深入挖掘古代简牍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有助于厚植廉洁文化土壤,巩固廉洁文化阵地,教育引导人们把崇德尚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苏晓洲 谢奔 明星


长沙简牍博物馆参观者络绎不绝(2024 年 5 月 1 日摄) 苏晓洲摄 / 本刊

小小简牍,承载千秋岁月。随着更多深藏于简牍中的文化密码被破译、解读,历经五千多年传承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给今人更多启示。

湖南省益阳市博物馆,珍藏着益阳市兔子山遗址2013年出土的一枚简牍,上面记录了一起尘封两千多年的西汉贪腐案。

考古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这枚大型木牍用隶书书写100多个汉字,记载着一位名叫“勋”(姓氏不详)的官员因贪污而被惩罚的经过。

当时,益阳县每年向长沙郡上缴钱粮,“勋”在赴长沙上缴钱粮途中,监守自盗将钱粮贪污。中饱私囊的罪行被发现后,“勋”的贪污所得被追回,并被判处刑罚。此案于西汉汉平帝刘衎在位时期的元始二年(公元前72年)十二月审结,距今已有2096年。

湖南出土的大量从秦汉至三国的竹简木牍,详细记述了多起反腐案件。古老文字拂来清廉之风。这些穿越历史长河留存至今的文化遗产,刻画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藏的“廉政基因”。

贪官落马

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的长沙简牍博物馆,是国内首座集简牍收藏、保护、整理、研究和陈列展示于一体的现代化专题博物馆,藏品主要为长沙走马楼出土的10万余枚三国孙吴时期简牍和2000余枚西汉时期简牍。

多年来,文物工作者将零散、发黑甚至变形、缺损的简牍揭剥、辨识、编排、整理,积极开展研究。该馆副研究员熊曲介绍,通过简牍的史料发掘,一个三国时期东吴的反腐案件——吴昌县县令朱表盗米案浮出水面。

简文记载,大约在公元234年至237年间,朱表在担任长沙郡(治所临湘,今为长沙境内)下辖的吴昌县县令时,违反粮仓管理有关规定,私自提取“中仓”米应急。其中,七十斛给鄱莽和仁(人名),又为路上口粮五十斛、给两傍人“各廿五斛”,共计一百七十斛。

简牍记述了朱表案发后一系列曲折的过程。其中包括朱表做假账企图掩盖粮库亏空,案发后对抗调查,坚称自己是“自首”,还涉及朱表使用劣质米入库企图掩人耳目等“神操作”……

研究人员介绍,三国时期东吴一斛大约相当于现在20.4升,一百七十斛米大约相当于3468升,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三国时期可谓“涉案金额巨大”。此案或牵涉到三国著名人物诸葛恪,“惊动”吴国最高统治者孙权过问并下令彻查。由于案情复杂,案件查办也一波三折。长沙郡办案官员细致调查,以证据说话,最终认定朱表盗米案罪名成立,判决朱表“不应为自首。乞傅前解,行表军法”。

“耗子”被抓

考古学者研究出土简牍发现,从秦代到三国时期,执政者对小吏贪腐行为“紧盯不放”。

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出土的3.7万余枚秦简中,一个“公船追索案”被官吏详细记载。

距今2200多年前,迁陵县司空守(一个县负责工程营建的官员)“樛”报告县府,称竟陵荡阴有一个叫“狼”的人,以“借”的名义拿走公家一条长三丈三尺的船,一直没有归还。

“狼”是司马昌(司马是重要的军事官员,昌是人名)的属下,县府遂告知司马昌,让他催促“狼”还船。司马昌回复:“狼”有官司在身,案子正在复审中,人在卒史(郡级属吏)“衰”“义”处。今将财物校验清点文书抄录一份上报,通过“衰”“义”向“狼”讯问船在什么地方,如果丢失,就写一份债券给迁陵县府。寥寥数语充分展现了秦代律令之威严。

在长沙简牍博物馆,展陈文物和动漫短视频讲述了一则三国时期惩办“小吏大贪”的案件。

熊曲等研究人员介绍,这起案件见诸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录事掾潘琬》木牍等400多枚简牍。史料显示,当时的小吏许迪被差遣到淕口典卖官盐,利用职务便利盗用卖盐所得的米112斛6斗8升(约等于1724公斤)。

担任类似今天“巡视巡察”工作的尚书,在检校长沙郡嘉禾二年官盐簿时,发现许迪在卖盐记录中只记录了卖盐数、得米数,却没有记录“盐米量”即盐米的兑换比价。嘉禾四年,官员廖咨按要求核查仓米账目,并问许迪相关情况,由此“东窗事发”。

许迪在东汉建安廿一年(公元216年)担任县吏,东吴黄龙三年(公元231年)正月廿日为淕口卖官盐,至嘉禾四年(公元235年)事发,已经为吏二十载。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许迪为了逃避惩罚,使出浑身解数。

首轮审讯,许迪承认了犯罪事实。但进入“二审”环节(录见督军)时,他改辞翻供,否认盗用,坚称“未入公仓的112斛6斗8升米为预留作为搬运、加工费的余米,自己并未据为私用”。同时,他还利用监管疏漏,指使其弟篡改相关账目,企图里应外合,把水搅浑……

这些招数被案件调查方一一识破。最终,面对确凿证据,许迪低头认罪,承认盗米事实,接受法律严惩。

记述许迪案的简牍中,还有很多其他廉政细节。比如,东吴政权严格监督承担收购、储存、经营粮食重要职责的官吏,对伺机渔利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的“粮耗子”严惩不贷;查办粮食贪污案不力的官吏,也承担连带责任被一并惩处;法律对“腐败分子”自首宽大处理,但对拒不认罪、百般抵赖者则加重处罚……

“1700多年后重新审视这一小吏贪腐案,仍然能带给我们震动。”长沙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钟建平说,许迪案查案过程曲折复杂,最终办成“铁案”,生动展现了我国古代严肃反贪治腐的力度,对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借鉴意义。

“笼子”扎紧

研究人员告诉记者,已经解读出的长沙、湘西、益阳等地出土的简牍,显示从秦汉到三国魏晋时期,反腐制度建设已经趋于严谨、缜密。

比如,里耶秦简记述:一个名叫“衔”的仓管报告,上洞庭尉府公干人员名单附在公文背面,由一个名叫“温”的人带队,有两名士兵陪同。迁陵县提供的差旅伙食仅限三月。请经过的各县、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保障。研究人员介绍,这份秦简中的文件,相当于现在的“公务接待函”,意在规范公务接待,避免铺张浪费和损公肥私。

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东吴简牍,记载了严密的防范“粮耗子”措施。

比如,有简牍分三栏书写州中仓吏领受各类租、税、限米等情况。内容为正月二十一日到正月二十三日三天的数据。三天中,仓吏领受的杂米有:税米、余力租米、吏帅客限米、司马黄松限米、佃帅限米、佃吏限米、私学限米、新吏限米、八亿钱米,等等。负责领受的仓吏包括郭勋、马钦、张曼、周栋等四人,而上报者为已经离开仓吏岗位的潘虑。林林总总,无不显示当时赋税入账的分工明确,账目管理制度较为成熟。

长沙简牍博物馆馆长李鄂权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从司法史的角度考量,许迪盗米案研究意义丰富。记载此案的简牍显示,三国时期法纪严明,治贪力度大,注重查案过程要经过严谨的程序和步骤,强调材料要经过多方验证核实。同时明确要求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考人尚如官法,不得妄加毒痛”,即结论要力求真实可靠,不能随意刑讯逼供。

简牍研究学者、深圳技术大学教授王树金介绍,已发掘的秦简显示当时对官员事无巨细的严格要求。

比如,1975年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竹简《法律答问》中规定,对于盗窃钱财、挪用公款,均视同盗窃,以盗窃罪论处。又如在公车管理方面,一枚里耶秦简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迁陵县一个叫“建”的邦侯守(驻军负责人)通告当地主管:御史有指示,从现在开始,县府公务借用驿站马匹,搭乘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用于其他用途,距离一里以上,视同贪赃,参照偷盗的相关律令处罚。

秦简里还记录着当时制定的详细的“公务接待每餐规定”“官府伙夫、车辆配置标准”和“官吏出勤考核制度”。比如,规定:接待御史卒人,主食粺米半斗,副食菜羹、韭葱,酱四分之一升;接待三级爵位以下和无爵小吏们,粝米一斗,副食菜羹,盐二十二分之二升;官府工作人员15人以上,每10人配1伙夫,每15人配1辆牛车和1个看牛人;官吏上班为早上7点,下班为下午5点;把不用拷打、恐吓而办好案件作为评判官吏好坏的标准之一,反对滥用刑罚、屈打成招……

“古代简牍涉及廉政的内容丰富,积淀了深厚的廉政思想和宝贵经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杨挺认为,妥善保护和深入挖掘古代简牍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有助于厚植廉洁文化土壤,巩固廉洁文化阵地,教育引导人们把崇德尚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瞭望》2024年第25期 )

来源:《瞭望》

作者:苏晓洲 谢奔 明星

编辑:黄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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