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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巡回审理守护“生态绿”
2024-06-05 15:09:0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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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6月5日讯(记者 李思源 潘文琦)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6月4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杨嘉桥镇(案发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欧某忠、邹某勇、曾某山、邹某新4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出庭支持公诉。现场有代表委员、政府工作人员、群众等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四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共猎获鸟类21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经鉴定,欧某忠等人猎获的鸟类中有9只黑水鸡,8只珠颈斑鸠,2只欧亚乌鸫,2只山斑鸠,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损失的价值为6300元。公诉机关以犯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欧某忠等4人提起公诉,并要求4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依法有序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认罪认罚。合议庭合议后,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我原以为只是寻常捕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特别后悔当初的行为……”被告人欧某忠在庭审中忏悔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狩猎罪’禁用的工具主要有: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在合议庭合议过程中,县法院、县检察院结合鲜活案例向旁听的村民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鼓励他们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际行动守护莲乡绿色生态屏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此次公开庭审是县法院2024年环境资源飓风行动的重要环节,不仅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沉浸式”地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更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下一步,湘潭县将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全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共护莲乡绿水青山。(完)

一审:刘静

二审:杨亚 李辉军

三审:张冕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思源 潘文琦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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