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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交通交警协同配合 精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2024-11-22 14:59:53 字号: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11月22日讯(通讯员 韩超)近日,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雨湖大队协作查处数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据高速交警部门大数据分析,近段时间,我县花石、青山等乡镇入口经常有湘潭本籍牌号的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从杨嘉桥收费站驶出,行驶线路相对固定,个别车辆单日往返高达三次之多,涉嫌从事非法运输。

2024年11月15日,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接高速交警部门电话,在杨嘉桥收费站出入口查获一台七座小型普通客车,车上坐有六名乘客,均是从花石镇上车到易俗河县城,经现场调查取证,该车涉嫌非法营运,需要将案件移交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河口四中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与高速交警部门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后,涉嫌车辆被依法带回河口交通运输中心站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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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人员介绍,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和深入详细调查询问发现,该车经常在湘潭县花石镇、县城易俗河、市区九华等地之间往返接送乘客,每趟载客5-6名,单人收费30-50元不等,已基本形成城乡固定线路的点对点客运服务,给客运班车运输市场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影响。

当日查获此类违法运输行为三起,均已依法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的联动配合,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科学部署,精准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交通安全通行环境。

来源:县交通局

作者:韩超

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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