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师胜文)受不利气象条件、本地污染物积累和外地传输污染叠加影响,湘潭市于12月1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预警启动后,为确保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执法人员对工业源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一起工业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的典型案例。
12月12日,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未停相关工序,仍在生产。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相关工序的生产,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程序。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对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强有力行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作者:廖艳霞 师胜文
编辑:黄希群